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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鹤山市建资化工有限公司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11-07-05 09: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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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鹤山市建资化工有限公司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粤价〔2011〕157号

江门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江门市物价局报来《关于鹤山市建资化工有限公司1.5MW余热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江价〔2011〕120号)悉。根据我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进一步规范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264号)规定,现核定鹤山市建资化工有限公司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为47.16分/千瓦时(含税),自发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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