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鹤山市建资化工有限公司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粤价〔2011〕157号
江门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江门市物价局报来《关于鹤山市建资化工有限公司1.5MW余热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江价〔2011〕120号)悉。根据我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进一步规范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264号)规定,现核定鹤山市建资化工有限公司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为47.16分/千瓦时(含税),自发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