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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龙华至东莞大岭山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5-09-05 11: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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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交通厅
关于深圳龙华至东莞大岭山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五年九月五日    粤费〔200515
 
深圳市物价局、交通局:
《关于深圳龙华至东莞大岭山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请示》(深交〔2005373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批示(粤办函〔2005521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龙华至东莞大岭山高速公路交工验收通车后,设朗田、罗田两个临时主线收费站(有效期两年,从2005829起算)和石龙仔、光侨、光明、楼村、松岗5个匝道收费站,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车型统一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进行分类,各类车的收费系数按附件1的标准执行,车辆通行费标准为0.60元/标准车公里,各出口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
二、深圳龙华至东莞大岭山高速公路各收费站收费设施须经验收符合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方可收费。
三、深圳龙华至东莞大岭山高速公路每年的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须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并接受省物价、财政、审计和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年审。
四、请通知深圳龙华至东莞大岭山高速公路的经营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件1:
 
深圳龙华至东莞大岭山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车辆
分类
车型分类标准
主 要 车 型 车 种
收费系数
轴数
轮数
车头高度(米)
轴距(米)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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