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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至肇庆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10-12-20 16: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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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
关于江门至肇庆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粤费〔2010〕17号

省交通集团:
    《关于江肇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集经〔2010〕 92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门至肇庆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办函〔2010〕763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门至肇庆公路交工验收通车和收费站收费设施经验收符合省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开始收费,收费车型统一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进行分类,各类车的收费系数见附件1;车辆通行费标准为0.6元/标准车公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
    二、收费站每年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须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并接受省价格、财政、审计和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经营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件:1.江门至肇庆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2.江门至肇庆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抄 送:省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 厅、审计厅,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佛山、江门、肇庆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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