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肇庆市委托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代收车辆通行费次票问题的批复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粤费〔2010〕14号
肇庆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
《关于申请在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肇庆境内出口收费站收取非肇庆籍车辆通行费次票的请示》(肇交字〔2010〕 299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肇庆市委托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肇庆市境内收费站(怀集南、古水、广宁、宾亨、黄田、四会西、大旺收费站)出口代收非肇庆市籍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车型统一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分类,各类车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肇庆市整合路桥收费站及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1114号)执行,具体见附件。
二、鉴于你市已与广州、佛山两市实施年票互认,以上两市籍的机动车辆凡购买了本市有效年票,通过你市以上高速公路出口时,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免缴代收的车辆通行费次票。
三、实施高速公路代收车辆通行费次票前,请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肇庆市境内收费站出口代收肇庆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标准表
抄 送:省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审计厅,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省交通集团,省路桥建设公司,广州、佛山、肇庆市人民政府,肇庆市公路局。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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