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惠来电厂3、4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粤价〔2013〕41号 2013年2月27日
省粤电集团,广东电网公司:
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定广东粤电惠来电厂3-4号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粤电经营〔2013〕5号)悉。根据我局《关于提高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11〕283号)规定,核定惠来电厂3、4号机组未含脱硫电价的上网电价为50.6分/千瓦时(含税),自发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脱硫电价按省物价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173号)的规定办理。
抄送:揭阳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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