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肇庆市委托连州(湘粤界)至怀集公路肇庆市境内收费站代收车辆通行费次票问题的批复
粤费〔2013〕9号 2013年12月24日
肇庆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
《关于申请在二广高速公路连州至怀集段肇庆境内匝道收费站收取非肇庆籍车辆通行费次票的请示》(肇交字〔2013〕446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肇庆市委托连州(湘粤界)至怀集公路(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连州段)在肇庆市境内的泰来、冷坑、梁村、怀集西等4个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出口单向代收非肇庆籍车辆通行费次票,同时执行珠三角年票互认等相关规定;收费车型统一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进行分类,各类车的次票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肇庆市整合路桥收费站及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1114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
二、实施高速公路代收车辆通行费次票前,请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连州(湘粤界)至怀集公路(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连州段)肇庆市境内收费站出口代收肇庆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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