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华厦阳西电厂一期工程3、4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粤价〔2013〕287号 2013年12月17日
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报来《关于广东华厦阳西电厂#3、#4发电机组(2×660MW)申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请示》(阳海电〔2013〕90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231号)规定,核定华厦阳西电厂一期工程3、4号机组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含税0.487元(不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自发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