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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华厦阳西电厂一期工程3、4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13-12-17 14: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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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华厦阳西电厂一期工程3、4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粤价〔2013〕287号     2013年12月17日

 

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报来《关于广东华厦阳西电厂#3、#4发电机组(2×660MW)申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请示》(阳海电〔2013〕90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231号)规定,核定华厦阳西电厂一期工程3、4号机组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含税0.487元(不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自发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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