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关于河源市三星水泥厂有限公司等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问题的批复
粤价〔2013〕203号 2013年8月26日
河源、云浮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河源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报来《关于要求取消东源县建基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差别电价的请示》(河价〔2013〕54号),云浮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报来《关于取消云浮市新安塘水泥厂、云浮市云城区高峰顺达水泥厂、云浮市新骑源水泥有限公司和云浮市粤华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差别电价的请示》(云价〔2013〕136号)均悉。经核实,河源市三星水泥厂有限公司(已改为东源县建基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云浮市新安塘水泥厂、云浮市云城区高峰顺达水泥厂、云浮市新骑源水泥有限公司和云浮市粤华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均已淘汰所有落后水泥产能设备,同意取消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408号文)对上述5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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