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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遴选我省塑料污染治理有关专项工作承担机构的通告

信息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时间:2020-05-27 17: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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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意见。为科学合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有必要全面摸清我省塑料行业企业现状、塑料制品消费使用情况和塑料垃圾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处置情况,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有关专项工作。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担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我省塑料污染治理有关专项工作。

  二、项目内容

  主要包括调研国内外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的政策措施、我省塑料行业企业发展现状、我省塑料制品及其替代产品消费使用情况、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对我省塑料行业企业的影响分析、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技术分析等5个部分工作,编制汇总形成《我省推动塑料污染治理调研分析报告》,具体如下。

  (一)我省塑料行业企业发展现状及塑料污染治理存在的主

  要问题。调研我省塑料加工行业运营情况及各类塑料制品产业规模(包括产量、产值、利润率等),掌握行业发展总体情况,分析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二)我省塑料制品及其替代产品消费情况。摸清我省商超、药店书店、餐饮外卖、宾馆酒店、邮政快递、电商物流等单位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替代产品消费情况,找准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和推广使用可降解、可替代的塑料制品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对我省塑料行业企业的影响分析。摸清我省一次性塑料制品加工行业发展现状、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对行业影响、替代产品产能等相关情况,找准存在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技术分析。掌握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主流技术的优缺点分析和发展现状,并就如何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提出相关建议。

  (五)国内外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的政策措施。梳理欧盟及其成员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国内兄弟省份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的主要经验做法,包括目标管理、经济调控、法规制定、塑料替代、分类回收、包装减量、技术标准等。

  三、报名单位条件及遴选方式

  (一)广东省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

  (三)社会信誉良好,熟悉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相关政策及要求,具有从事政府委托开展专项工作服务经验;

  (四)承担本项目所必须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允许两个或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申报时须注明各自所承担的专项工作任务。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四、申报材料

  (一)单位概况。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内部设置情况、财务情况、人员情况、相关工作业绩等,及其他可以佐证单位专业能力、资质、业绩、荣誉等情况的相关材料,以项目合同复印件为准。

  (二)专项工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情况、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近年来承担相关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思路方法、工作进度安排、完成项目的条件和保证、项目费用预算情况等。

  (三)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18万元。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交通差旅费、设备租用费、人员费、住宿费等。

  (四)材料注意事项。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材料为多页的,还应加盖骑缝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word文档送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昆,电话:020-83133190,传真:020-83138699,

  邮箱:fgwzhc@gd.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1213室。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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