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20〕49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地铁公司,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各地方铁路公司,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1040号)要求,现决定对《省发展改革委 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规范我省高铁、城轨及地铁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收费行为的意见》(粤发改价格〔2014〕694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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