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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函

信息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时间:2020-04-13 18: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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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更好地推动全省节能降耗工作,我们拟于近期开展2021年项目储备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储备项目范围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锅炉(窖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大型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其他用能设备节能改造、生产工艺节能改造项目,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

  (二)节能技术应用推广和其他示范项目。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和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材相关示范项目,技术研究与标准制定等;重点机场、车站、码头等节能改造,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等;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高等院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机构等领域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四)可再生能源替代及其他推广项目。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项目,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等。

  二、有关要求

  (一)储备条件。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资金支持;项目在建或拟建,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时间安排。各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摸查统计,请于6月20日前将储备项目摸查汇总表(附件)发送至邮箱jiangbzh@gd.gov.cn。

  附件: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储备项目摸查汇总表

广东省能源局

2020年4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帮镇,83138594)


附件

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储备项目摸查汇总表

                  填报部门(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类型

项目起止年月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项目预计节能量或节能效果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填写说明:项目类型根据正文项目范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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