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于2019年6月14日启用“广东省能源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印模详见附件),用于委托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自即日起,广东省能源局变更该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范围,用于广东省能源局委托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能源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印模
广东省能源局
2020年3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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