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函〔2019〕67号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广东泰歌科技能源有限公司新增油库库容指标扩建成品油油库的请示》(梅市经信〔2019〕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广东泰歌科技能源有限公司拟在梅州兴宁市新陂镇茅塘村泥沟塘扩建2.5万立方米成品油油库(其中汽油罐4座,单座罐容5000立方米;柴油罐1座,单座罐容5000立方米),扩建后该公司成品油油库库容从2.5万立方米增加至5万立方米。该公司扩建2.5万立方米成品油油库符合《广东省成品油配送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意给予规划确认。鉴于你市“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成品油库容指标已经用完,我局同意该项目所需成品油库容指标从省统筹库容指标中调剂2.5万立方米予以支持解决。
二、请指导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成品油油库建设相关手续。油库建设进度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定期报送我局。油库竣工验收后需将有关材料报我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全资或50%以上控股拥有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等。
三、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二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两个月前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能源局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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