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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部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财政部计价格[2000]393号 已废止)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6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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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393号已废止, 省物价局、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局粤价[2002]279号,财综[2011]9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393号已废止, 省物价局、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局粤价〔2002279号规定执行.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取消

 

 

国家计委、财政部
关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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