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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部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 (粤价函[2001]237号 已废止)

信息来源: 时间:2008-12-24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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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65

国家计委、财政部  计价格[2002]1698,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1]237

初级、中级

国家计委、财政部
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2002]1698号
人事部:
    你部《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人函〔2002〕24号)和《关于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人函〔2002〕66号)均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你部所属人事考试中心在组织初级、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时,需要支付命题、试卷(含考试信息卡、答题卡等)印制和运送,以及巡考、阅卷等费用,因此,同意你部人事考试中心在组织上述两种考试时,按下列标准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考试机构收取考务费。
    (一)初级、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照每人每科12元(两科24元)的标准收取。
    (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照每人每科12元(五科60元)的标准收取。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考试机构向考生收取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场、监考等费用后制定。
    三、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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