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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已废止)

信息来源:收费管理处 时间:2016-03-09 1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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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

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调整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教师函〔2014137号)收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收费标准为:笔试70/·科次(不分纸考、机考);面试280/·次。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做好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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