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核准〔2024〕22号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呈报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铁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期工程)的请示》(阳发改呈〔2024〕177号)收悉。经广东省铁路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审核,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阳江市货运结构,完善阳江港集疏运系统,实现港口货物运输“铁水联运”,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铁路工程(一期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8-441700-65-01-790818)。
项目单位为广东阳江铁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02618026579E)。
二、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接轨于既有阳阳铁路阳江港站南侧咽喉区,引出后向东南方向延伸,经前涌河进入吉树作业区,新建吉树车站1座,线路正线全长3.047km。吉树车站按一站两场布置形式,其中I场设到发线5条(含正线1条),II场设装卸线5条(含正线1条)。一期工程实施I场到发线2条,II场装卸线2条。吉树车站铁路线路部分均位于高架桥上,部分段落受车站道岔布置控制一期实施5线桥,其余部分设双线桥站。
三、主要技术标准:项目设计正线数目为单线,预留双线,设计速度80km/h,局部地段限速40km/h,最小曲线半径400m,限制坡度6‰,到发线长度850m。
四、项目一期工程投资估算总额89743.23万元。其中静态投资87315.2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414.2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71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为26922.969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剩余部分采用银行贷款解决。
五、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做好地质勘察工作,采取合理可行的工程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可靠。按要求组织完成初步设计并按程序报批,加强施工图审核,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开工条件,严格控制工程投资,按规定程序组织工程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强化本项目建设涉及环境敏感点的防护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有效降低不利影响。
(三)请阳江市落实项目稳定风险属地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化解措施,建立畅通联络机制,切实做好沿线群众工作,稳妥推进征地拆迁等工作,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四)请广东阳江铁路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经营水平,提高项目收益,推动项目可持续经营。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铁路工程用海的预审意见》(阳自然资函字〔2024〕26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17022024XS0001S01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铁路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阳府函〔2024〕128号)、广东省铁路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建铁路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铁路工程(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核意见》、《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铁路工程(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意见的函>的复函》、阳江市人民政府《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铁路工程(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说明》。
八、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法人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