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审〔2024〕4号
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提请复审<广东省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粤应急函〔2024〕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省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和应急指挥能力,积极争取增发国债支持,我委同意广东省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2-440100-25-03-937287)。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广东省的16支市级应急救援队伍,92支县级应急救援队伍,1302支乡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森林火灾扑救类、抗洪抢险类、水域救援类、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类装备共计52740台(套)。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96549万元,均为设备购置费。项目资金申请2023年增发国债安排48275万元,其余资金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58 号),由省与地市结合具体项目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要求筹措资金,具体额度待增发国债额度落实后确定。
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相关规定,结合你厅意见,项目由你厅组织建设,请你厅按照批准估算总投资,抓紧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我委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后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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