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审〔2024〕1号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广东省委机关幼儿院改扩建项目申请立项的函》(粤管函〔2023〕3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就项目建议书函复如下:
一、为促进我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改善区域优质学位紧张局面,同意中共广东省委机关幼儿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5-440104-05-01-958236)。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梅花村71号。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8556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6242平方米,架空层、连廊1894平方米,门卫室和晨检室建筑面积420平方米;项目拆除面积3822.85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综合教学楼,配套新建连通院区的风雨连廊,拆除院区内原有临时建筑、优化室外园林和幼儿活动场所等。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取整531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1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46万元,预备费39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从省财政教育资金中安排1089万元,其余资金由省委机关幼儿院自筹解决。
四、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同意该项函目采用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由省代建局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请抓紧与省代建局衔接做好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
五、请省代建局据此函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一步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并按规定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手续。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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