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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东岛(锂电)年产30万吨动力与储能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节能处 时间:2022-10-27 09: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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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许可〔2022〕246号

  东岛(锂电)年产30万吨动力与储能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一期)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年产7.8万吨天然负极材料生产线、1万吨可膨胀石墨生产线、500吨石墨烯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纯化车间、粉碎车间、碳化车间、仓库、开关站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设备包括加热辊道窑、闪蒸干燥机、反应釜、粉碎机、离心喷雾干燥机、空压机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6292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41055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425万立方米、0.3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78000吨;项目天然石墨负极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752吨标准煤/吨、可膨胀石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297吨标准煤/吨。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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