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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散货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基础设施发展处 时间:2022-07-15 19: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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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核准〔2022〕18号

国能珠海港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核准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散货码头工程项目的报告》(珠海港务发〔2022〕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珠海港煤炭、铁矿石装卸能力,强化区域能源储运体系 ,保障能源安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散货码头工程(项目代码为:2107-440000-04-01-865901)。

  项目单位为国能珠海港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7244466XF)。

  二、项目位于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二港池,建设1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结构按15万吨级预留)、2个5千吨级散货泊位,使用岸线长度582米,设计年通过能力1750万吨,其中:10万吨级通用泊位使用岸线长度310米,码头前沿顶高程6.0米(基准面为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同),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底高程-19.1米;2个5千吨级散货泊位使用岸线长度272米,码头前沿顶高程6.0米,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底高程-6.0米。

  三、项目总投资为11.6亿元,其中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5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贷款解决。

  四、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监理的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详见附表)。

  五、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规划函〔2022〕273号、粤交规函〔2022〕336号、珠府函〔2022〕114号、珠自然资(6)函〔2022〕66号、珠自然资(6)函〔2022〕92号、珠交复〔2022〕25号。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要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原则,把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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