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项目公告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茂名广港码头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铁路项目建设协调处 时间:2022-06-16 19:16:53
字体: [大] [中] [小]

粤发改核准〔2022〕14号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茂名广港码头铁路专用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茂发改基础〔2022〕107号)收悉。经中铁二院技术审核,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我省粤西地区货运结构,响应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号召,完善茂名港集疏运体系,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新建铁路茂名广港码头铁路专用线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109-440000-04-01-417596)。
  项目单位为茂名广港码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0825547948)。
  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自茂名港博贺新港区铁路专用线引出,设轨道衡1 台,而后接入广港码头,设装卸站1座,装卸站共设2条车辆停留线和3条装卸线,线路全长1.194km。
  三、主要技术标准:本项目为接轨于博贺新港区铁路专用线的货物装卸线,采用站线标准。
  四、项目投资估算总额6292.90万元。其中,静态投资6243.19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9.71万元,无铺底流动资金。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5%,为2202.52万元,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五、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做好地质勘察工作,采取合理可行的工程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可靠。按要求组织完成初步设计并按程序报批,加强施工图审核,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开工条件,严格控制工程投资,按规定程序组织工程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统筹做好本项目与茂名东站至博贺港区铁路、茂名港铁路博贺新港区专用线等项目的规划建设衔接。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强化本项目建设涉及环境敏感点的防护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有效降低不利影响。
  (四)请茂名市落实项目稳定风险属地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化解措施,建立畅通联络机制,切实做好沿线群众工作,稳妥推进征地拆迁等工作,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五)请茂名广港码头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经营水平,提高项目收益,推动项目可持续经营。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茂滨海自然资函〔2021〕104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茂名广港码头铁路专用线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茂府函〔2021〕201号)、《中铁二院关于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评审茂名广港码头铁路专用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中铁二院土一函〔2022〕153号)、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茂名港铁路博贺新港区专用线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法人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