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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东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节能处 时间:2022-04-08 17: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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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许可〔2022〕54号

  广东东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条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和一条硅碳负极材料生产线,主要建筑包括5栋厂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辊压磨、反应釜、辊道窑和破碎机等,配套照明、通风及变压器设备等公辅设施。项目设计年产人造石墨负极材料5万吨、硅碳负极材料3000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420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1125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36.12万立方米;项目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278吨标准煤/吨,硅碳负极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11吨标准煤/吨。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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