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许可〔2021〕78号
深圳东部电厂二期工程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7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主体工程和配套辅助生产设施,包括联合循环主体装置、热力系统、燃料供应系统、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硝系统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4122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77445万立方米,年供电量443932万千瓦时;项目综合能源利用效率61.90%,供电煤耗不高于202.17克标准煤/千瓦时。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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