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促进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5月28日已正式实施。该措施涵盖9方面扶持《措施》,旨在助力培育一批规模大、创新能力突出、具备产业生态引领作用的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扎实推动江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对企业推出多项直接奖励政策
《措施》明确,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含)以上,利润总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认定为大型骨干企业。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可直接认定为大型骨干企业。
《措施》针对大型骨干企业的直接奖励涵盖多方面,包括经营贡献奖励、品质创新奖励、资本市场利用奖励、项目引荐奖励等。其中,大型骨干企业在本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利润总额每年都增长20%以上(含)的,奖励200万元;利润总额每年都增长10%以上(含)的,奖励100万元;利润总额每年都增长5%以上(含)的,奖励50万元。
《措施》还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参评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对获得国奖、国奖提名奖、省奖、省奖提名奖、市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质量工作资助资金。同时,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措施》明确将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企业高管、骨干人才也享优待政策
《措施》还从强化服务保障着手,就企业普遍关注的人才引留、用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激励举措,让企业在江门安心发展。其中,《措施》明确对大型骨干企业在江门市范围内支付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超过30万元的高管、骨干人才,按其当年向各县(市、区)税务部门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的最高4%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同一法人企业年度享受本条奖励的高管、骨干人才不超过10名。
而对于大型骨干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在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需求,《措施》提出由教育部门给予每家企业每年协调安排2个优质公办学校学位予以优先安排入读,同时,根据企业上年度的利润总额在1亿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1个优质公办学校学位,最多可安排10个优质学位。该激励措施可与本市其他入学优待政策叠加享受。
在用地方面,《措施》中提到,优先将大型骨干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省、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制造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此外,还将优先、精准保障大型骨干企业发展的用电需求,对于新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优于全市“十四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水平的非“两高”项目全力保障用能需求,大力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所需的环保容量。
《措施》还强调直通车服务,即建立首席服务专员机制,指定专人“一对一”全力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积极协助企业申报资金扶持,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通过“免申即享”服务模式享受经营贡献奖励、品质创新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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