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我省东莞市、中山市获评第四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截至目前,国家共组织了4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选,我省有6个城市获得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分别为第1批的惠州市,第3批的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第4批的东莞市、中山市。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推动省内各市积极参加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以示范区创建为抓手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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