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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滨海湾新区开展广东省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方案

信息来源:信用建设处 时间:2022-11-04 19: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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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东莞新时代加快高质量发展 打造科创制造强市的意见》有关要求,更好探索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重大改革工作部署,现制定《东莞滨海湾新区开展广东省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双区”建设重大机遇,聚焦服务打造“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东莞滨海湾新区(下称“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到2024年底,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东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提供“滨海湾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全周期”监管机制

  1.打造自贸区联动发展区“承诺制”审批模式。以建设广东自贸试验区东莞联动发展区为契机,加大“承诺制”赋能,在优化营商环境、投资贸易自由便利、金融开放创新等领域开展联动探索创新,促进制度型开放不断取得突破。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全面推行信用告知承诺制度,明确事项范围和适用对象,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对申请人承诺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简化办理流程。将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和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将信用承诺信息全面公开,实现信用承诺的闭环管理。 

  2.全面实施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深入推进信用破解证明难改革,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政策和资金扶持等领域,全面以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一份报告全证明”。不断拓展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场景,鼓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查询应用信用报告,进一步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3.深入实施重点领域“信用+精准监管”。在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立以信用评价制度为基础、以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手段的精准监管机制。结合新区工程建设需求量大的特点,重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精准监管”,建立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履约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作为工程建设管理和评标定标等依据。

  4.依法推动信用激励与惩戒双向联动。加大诚信正向激励力度,对诚信主体实施重点支持、信用加分、便利服务等激励措施。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将信用奖惩核查反馈工作嵌入相关行政审批流程,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采取限制优惠政策扶持、信用减分等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依法将失信信息与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组织共享,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5.积极争创诚信政府建设标杆。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合同履约、政策兑现“一口受理、内部流转、集成服务、限时办结”的闭环管理制度,按时保障资金到位,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擦亮“信用滨海湾”品牌。

  (二)积极打造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多领域”应用场景

  6.搭建“信用+龙头企业”风险监测体系。围绕服务新区智能终端龙头企业,搭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信用评估及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动态监测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信用状况,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潜在风险,协助企业做好风险管理,引导企业提升风险防控水平,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7.打造“信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链。利用新区信用平台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链”,为企业提供信用监护、信用预警、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专业服务,协助企业对接金融市场、对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用链与金融链、产业链、创新链的韧性连接。

  8.健全“信用+融资”服务体系。大力推动整合社保、税务、海关、公积金、水电气等涉企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授信提供完整的信用信息支撑。积极引导新区企业、金融机构接入“信易贷”平台,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新区实际开发工程贷、重大项目贷、港澳青年创业贷等“信易贷”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和个人不断创新担保方式。

  9.探索建立“信用+精准招商”长效机制。从重点产业及优质企业筛选、入园企业信用核查、企业信用管理等环节着手,通过对招商企业的主要股东、对外投资、融资、风险信息等情况以及法定代表人投资情况进行信用核查,建立招商企业评价体系,助力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进驻企业,在行政审批等工作中提供绿色通道,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新区办公用房、税收、住房、入学等扶持政策。

  10.积极推动信用服务科技创新。依托滨海湾知识产权(版权)产业服务中心建设知识产权信用管理服务系统,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查询公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现代治理体系。依托大湾区大学和大学科技园,探索建立科技信用评价体系,做好科技融资、评估、转移对接服务,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1.促进信用激发市场创新创业活力。大力拓展信易游、信易投、信易租、信易通等应用场景,开展“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优化消费环境。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对创新创业企业和人员开展精准信用画像,在滨海湾国际“双创”社区孵化器、众创空间、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租赁使用中,对信用级别高的企业和人员给予更优惠的租金政策。

  12.打造湾区信用服务业集聚高地。培育引进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征信、评级、担保、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在新区创业发展。鼓励行业部门加强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的合作,提升信用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整体水平。

  13.搭建湾区社会信用合作交流平台。与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重大平台加强合作,探索建立信用信息互通互认、信用服务联动共享机制,探索联合港澳举办大湾区信用论坛。积极推动粤港澳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在新区开展信用管理经验交流、课题研究和信用服务人才培养,积极推进跨境信用合作。

  14.鼓励商会协会开展信用共建共治。支持商协会参与信用管理能力建设,加快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多方共治新机制。鼓励商协会完善会员信用管理措施,引导会员单位诚信经营,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规范行业内部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商协会在信用建设中的作用,着力构建商协会信用建设共建共治新格局。

  (三)持续加强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全方位”基础建设

  15.进一步完善信用建设制度设计。制定“1+N”试点工作方案,高起点建设新区信用监管服务平台。根据新区实际制定信用信息目录,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等环节管理,建立信用信息应用反馈、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工作闭环。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技术防护策略,加强信用数据安全评估,提升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技术防护能力。

  16.持续提升公共信用数据质量。建立完善法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应用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技术优化东莞市与新区两级数据共享机制,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标准。加强数据源头治理,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通报制度,提升信用信息归集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17.深入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区块链试点。依托东莞参与“信用广东”平台区块链试点契机,探索建立新区、市、省数据对账确认或同步确认机制,共享信用修复、异议处理、信息公示等数据情况,实现数据对账以及同步数据可信、可追溯、不可篡改。依托东莞市政务数据大脑,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行政执法综合数据的统一归集共享,进一步完善信用数据归集共享机制。

  18.全方位打造新区特色信用宣传教育载体。围绕信用应用、信用奖惩感知、信用知识普及、信用素养培育等,充分利用新区现有资源设施,建设信用体验展厅、诚信主题公园、滨海诚信驿站等,打造具有滨海湾特色的社会信用宣传展示基地,提高社会守信意识。在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信用窗口,对市场主体开展事前诚信教育活动,宣传信用相关政策,引导市场主体进一步增强信用意识,推动形成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评估,并做好试点经验的总结复制推广工作。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加强市级层面政策协调支持。东莞滨海湾新区切实抓好试点工作组织实施,遵循节约必要原则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建立容错机制。对于在推动改革试点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依法依规依纪从轻、减轻、免予处理或者不予追究责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大胆实践探索。

  (三)加强宣传推广。加大对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试点工作环境。注重对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果的总结提炼,通过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加强宣传推广,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的影响力。加强诚信建设宣传,弘扬报道诚信典型案例,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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