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2022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月饼市场监管工作,8月12日上午,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召集省食品行业协会、省焙烤食品糖制品产业协会及部分生产厂商、酒店商超和电商平台负责人,召开了月饼市场监管工作宣贯会。会议解读了《公告》和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1号修改单”)相关内容,听取企业和协会落实相关工作情况,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要求。
会议强调,加强对月饼市场的监管,旨在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制止“天价”月饼现象,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会议明确主要监管要求:一是对高价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明确月饼价格由企业自主决定,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如有需要,将立即对经营者开展成本调查。二是严格执行包装强制性标准。要求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三是禁止月饼混合销售。要求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四是规范月饼券管理。要求经营者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五是加强酒店及餐厅渠道监管。要求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应遵守相同政策规定。六是强化电商平台监督责任。要求电商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需与线下经营者同样遵守相关规定。明确电商平台应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对高价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应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七是倡导行业自律。要求行业组织应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倡导不使用鱼翅、燕窝等珍稀食材,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会议要求,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落实《公告》和1号修改单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公告》和1号修改单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电商平台要切实履行平台监督责任,积极推进平台治理,规范平台内经营者的月饼销售活动;行业组织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此外,中秋佳节是传统消费旺季,相关企业要抓住时机,在合理的范围内积极创新,丰富产品种类,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月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促消费活动,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
会上,参会企业和行业协会交流了落实《公告》和1号修改单情况,并承诺在月饼生产销售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告》和1号修改单相关规定,杜绝“天价”月饼问题出现,营造“理性消费、健康消费、绿色消费”新风尚。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已分别部署各地落实《公告》和1号修改单。接下来,全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将认真组织做好市场巡查和监测,全面掌握市场动态以及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以生产企业、酒店餐厅、大型商超、电商平台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推动全省月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