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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

信息来源:信用建设处 时间:2022-05-11 2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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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新部署,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共同签署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双方商定共同推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开展“征信修复”乱象治理、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等重点工作。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经过充分协商,就推动广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相关重点工作达成共识,签订如下合作备忘录。

  一、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一)信用信息共享。双方支持采用灵活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信用广东”平台与“粤信融”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和融资成效等方面共享,充分发挥各自平台分别在信息和融资方面的优势,调动两个平台的积极性,形成1+1>2的效果。

  (二)信用信息应用。积极推动涉企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按规定共享给相关平台,并依法依规提供给金融机构应用,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成效,助力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更好地促进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获得贷款,支持稳企业保民生。

  二、积极开展“征信修复”乱象治理

  (三)构建合作机制。“征信修复”“征信铲单”“征信洗白”等乱象严重扰乱征信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双方加强协调联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构建监管合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线索移交、信息发布与通报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执法问题,形成监管合力。

  (四)深入开展整治。双方通过大数据监测及日常管理等手段,及时发现“征信修复”等乱象违法违规线索,对不符合商事登记的机构,建议市场监管部门撤销登记或不予登记;对涉嫌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对未经许可开展个人征信业务、未备案开展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坚决予以取缔。

  三、大力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五)夯实信用基础。双方认真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职责,推动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六)繁荣信用市场。双方推动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开放数据,支持征信、评级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形成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

  (七)保障信息安全。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双方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在推进工作过程中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监管信用信息跨境流动,防止信息外流损害国家安全。

  (八)加强诚信宣传。双方紧密协作,及时掌握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四、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九)建立联络制度。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州分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联络机制,具体由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建设处和人行广州分行征信管理处负责,指定联络员,互通工作情况,及时协调沟通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双方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工作座谈,研究合作备忘录的落实情况,部署新的合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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