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粤价函[2000]122号
省教育厅:
原省高教厅《关于我厅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和收费标准调整的函》(粤高教办[1999]135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复如下:
一、取消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普通高校专升本、插班生考试报名费项目。
二、同意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普通高校专升本、插班生考试费由每科10元统一调整为每科20元。英语、体育、美术专业按实际考试科目计收,由招考学校收取。
三、成人高校、普通和成人中专招生录取费由每生35-55元统一调整为每生50元。 其他有关收费项目待省政府另行审批后下达。 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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