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关于广东大明铝合金型材有限公司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3-07-16 09:02:29
字体: [大] [中] [小]


省物价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关于广东大明铝合金型材有限公司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粤价〔2013〕162号     2013年7月9日

 

佛山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经复查,广东大明铝合金型材有限公司经过整改,能耗限额指标符合标准,现取消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第四批实施惩罚性电价的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的通知》(粤价〔2012〕280号)对该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