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食糖价格政策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 计价格[1999]18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推动制糖工业结构调整,促进食糖供求总量平衡,有利于深化食糖产销体制改革,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调整食糖价格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1999年跨2000年制糖期开始,食糖价格水平,由主产省、自治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当年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实施。各地要按照有利于适当控制食糖生产发展,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原则研究食糖价格具体水平。
二、做好食糖价格平衡衔接工作。每年在制糖期开始之前,相邻产区省级政府之间要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衔接价格,以利于不同地区的食糖企业平等竞争,维护食糖市场正常秩序。
三、中央储备食糖的收购和出库价格,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储备食糖的收购和出库价格,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本通知自1999年12月1日起执行。
请各地接本通知后,抓紧研究安排本地区食糖价格,报我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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