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农收费检查的通知
二○○○年三月十六日 粤价[2000]69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措施,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的范围是1999年1月1日以来,涉及向农民收费的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发生的收费行为。重点检查农村教育、婚姻登记、农民建房、外出务工、计划生育、生猪购销环节的收费情况,以及农村电价和粮食保护价格执行情况,特别是中央和省已公布取消、降低或暂缓执行的涉农收费项目、标准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的时间和组织实施
此次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省物价检查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物价局组织安排。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
(一)2000年3月20日至5月19日为检查实施阶段。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收费部门和单位实施检查。检查方法以本级检查为主,省物价局将组成工作组到部分地区进行督促指导。
(二)2000年5月20日至5月31日为整改总结阶段。各级物价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各地可优先检查中小学教育收费,并争取在4月底前完成。
三、几点要求
(一)要从政治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领导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指导,抓好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扎扎实实抓出成效。
(二)严格依法行政,对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价格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规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四)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电视、广播和报刊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本次检查的意义,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
(五)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于2000年6月10日前向省物价检查所报送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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