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
广东省2000年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年四月十七日 粤教监[2000]2号
各市、县(区)教委(教育局)、物价局、纠风办、各高等学校:
现将《广东省2000年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2000年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现根据教育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省纪委四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现就今年我省进一步巩固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成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目标和要求
(一)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再招收“择校生”的工作成果,防止反弹。(二)在全省大中小学校中全面推行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规范各种收费行为。要坚决纠正招生收费“双轨”制,严禁花钱买分、花钱买学籍或与招生分数挂钩收取“赞助费”、“建校费”;严禁以“一校两制”、在职研究生或成人高等教育等名义高收费、乱收费;严禁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立项和标准以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或利用学生转学、转专业巧立名目乱收费。(三)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的行为,坚决刹住擅自扩大范围、增加名额和变相招收择校生的行为。(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以治理学生用书为突破口,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治理的各项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物价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加强领导,通力合作,负起责任,抓出实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第一把手亲自挂帅并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高校也要有指定的领导和部门负责这项工作。
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的领导,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校收费各项政策和规定;坚决纠正各种违反学校收费规定的行为。各级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认真组织实施学校收费的各项规定,监督学校执行收费政策,查处各种违规收费的行为。各高等院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的各项收费规定,认真查处本校发生违规收费的行为。
(二)各级教育、物价、纠风部门要对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凡违反国务院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收费一律停止执行,并对违规收费进行清退。这项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各市应将清理结果于6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治理学校乱收费办公室。
(三)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1、从今年秋季起,全省所有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办中小学校统一使用由县级以上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收费项目、标准和同级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含代收费),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到指定银行或地点缴交费用;所有收取的经费都必须交统一帐户,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向学校搭车收费。各高等学校的学杂费等教育收费要全部交学校统一管理,用于教育事业和办学支出,任何单位不得搞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分,也不得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增加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度。
2、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必须将所收取的学生费用按时足额拨还给学校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和平调:也不得抵顶财政预算拨款,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转所需经费,违者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3、严格控制中小学公办学校“借读生”和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省将统一制订“借读生”、“择校生”的条件、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加大对“借读生”、“择校生”收费的监管力度,坚决刹住擅自扩大“两生”招收的范围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不正之风。
4、加强对教育收费政策的调查研究。
(四)各地要迅速组织力量做好清理学生用书的工作。今后凡未经省教育厅统一发布用书目录的教材、图书资料、电子音像制品、学具及学生用品,学校均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订购,顶风违纪者要从严追究。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介宣传学校收费政策,公布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教育收费的监督。各市县教育、物价、纠风部门和高等学校在9月底前要对本地区、本学校收费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由各市、各高等学校将检查情况报省治理学校乱收费办公室,省将对各地各校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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