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电、水、气、有线电视用户缴费卡(IC卡)收费的通知
二○○○年九月十二日 粤价[2000]224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建设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电力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等7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集成电路卡(IC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决定取消我省供电、供水、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用户缴费卡(IC卡)的收费(取消的收费项目附后)。通知如下:
一、凡各地自定或企业自定的供电、供水、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推广使用的用户缴费卡、查询卡等收费,一律取消。已经收取的费用应限期退还给用户。有关期限由各地物价局确定。
二、凡属政府定价的公用事业收费,除国家和省明文规定外,一律不得以各种名目向用户收取诸如使用证、缴费证等任何工本费用,已经收取的,应立即停止执行,并将所收款项退还用户。
三、各地物价部门近期内要组织力量对上述取消的收费进行一次检查,凡拒不执行,继续收费的,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表:
取消的收费项目
序号 | 单位 | 项目 |
1 | 汕头市及所属县(市) | 管道燃气缴费卡收费 |
2 | 汕头市及所属县(市) | 自来水缴费卡收费 |
3 | 澄海市、潮阳市 | 电费缴费卡收费 |
4 | 汕头市 | 有线电视缴费卡收费 |
5 | 汕尾市及所属县(市) | 电费用户卡收费 |
6 | 海丰县 | 自来水缴费卡收费 |
7 | 南雄市 | 电力用户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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