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关于不再收取原油、成品油管理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09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不再收取原油、成品油管理费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计价格[1998]1440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今年国家对石油流通体制和原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重大改革。因此,决定自1998年6月5日起,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销售公司、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各大区公司不再收取原油、成品油管理费。1994年至1996年我委下发的有关收取原油、成品油管理费的文件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