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办公室更正通知
一九九八年九月九日 粤价办[1998]39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接国家计委价格司通知,国家计委计办价格[1998]558号、计价格[1998]1476号文的附表有误,即我局粤价[1998]227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依诺沙星等药品和10家GMP认证(达标)企业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附件1中克拉维酸钾/羟氨苄青霉素(安奇)颗粒剂的规格应为“31.25mg/125mg×6包”误为“62.5mg/250mg×6包”;附件3中的“深圳海滨制药有限公司”误为“深圳滨海制药有限公司”。
特此更正,并请转知各有关单位。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