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铁道部关于取消兰新复线运价加价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日 计价格[1998]1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各铁路局、铁路(集团)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自8月1日起,取消兰新复线在统一运价基础上每吨公里2.5分加价,经兰新复线运输的货物执行统一运价。同时,《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铁路特殊运价的公告》(计电[1998]31号附件五)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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