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铁道部关于对全国铁路行业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粤价[1998]191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羊城铁路总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省铁路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铁道部关于对全国铁路行业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计价检[1998]117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按计价检[1998]1175号文的规定进行。
二、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
全省铁路行业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具体检查工作由省物价局(物价检查所)组织实施。
三、组织检查方法
此次铁路行业明码标价检查,由省统一组织,采取由铁路沿线所在地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具体组织实施的方法进行,省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在检查中,对发现违反国家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各地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从1998年7月开始到10月15日结束。各有关市物价局必须于10月15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及检查情况统计表上报省物价局,并抄送省物价检查所。
五、几点要求
(一)各级物价局要加强对这次检查工作的领导,按计价检[1998]1175号文的通知要求和省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力量认真搞好这次检查工作,严格执法。
(二)各铁路总公司应与物价局密切配合,通过检查,切实规范铁路行业价格行为,强化明码标价。
(三)铁路各基层单位,由各铁路总公司负责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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