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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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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今年是春运客运票价实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的第一年,春运客运票价能否得到顺利贯彻实施,关系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价格决策的水平和效果,为社会各界所关注。为维护春运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春运客运票价管理,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利益,制止趁春运之机哄抬票价、欺诈乘客的价格违法行为,决定在2002年春运期间开展全省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
    全省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省物价局直属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实施〈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春运客运票价检查工作。
    二、检查的时间和内容
    检查时间从2002年1月28日开始至3月13日结束。春运期间主要检查公路客运票价及有关票务代售点的收费执行情况,城市公共汽车、中巴以及出租车、过江轮渡等公共交通票价执行情况,以及上述运输企业的明码标价;春运后主要检查运输企业的客运票价是否按原票价标准执行。
    三、检查的政策和违法处理
    检查的主要政策依据是:省物价局《关于改革公路汽车运输价格的复函》(粤价费(2)函〔1992〕141号)、《关于制定汽车卧铺客票基准运价的批复》(粤价费(2)字〔1993〕384号)、《关于湛江至广州、深圳高级汽车客票基准价的批复》(粤价〔1997〕198号)、省物价局、交通厅《广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粤交运〔1998〕143号)、《关于2002年春运我省公路水路客运票价上浮幅度的复函》(粤价函〔2001〕567号)、国家计委2000年第8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及各市、县内公共汽车、出租小汽车的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等。
    各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计委《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对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以维护春运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检查要求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春运客运票价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保证国家有关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保证我省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级物价监督检查机构要把春运客运票价检查作为今年检查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依法行政,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重要作用,做好群众投诉工作,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按时完成本辖区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的任务。
    (三)省物价局直属分局将在春运期间派出检查组,赴各地进行督导工作。
    (四)检查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总结情况,于3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和附表报省物价局直属分局。
    附表:春节客运票价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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