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 费 项 目 | 依 据 文 件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一 | 取消的收费 | ||||
1 | 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费 | 省政府粤府[1995]68号、省物价局粤价[1995]274号 | 人・月 | 3-6元 | |
2 | 暂住人员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 | 省政府粤府[1994]147号、粤府函[1993]107号、粤府函[1993]320号、广州市政府穗府[1992]111号 | 人・月 | 20-30元 | |
3 | 暂住人员管理费 | 省物价局粤价[1998]112号、深圳市政府深府[1990]308号、深府[1995]74号 | 人・年 | 240-300元 | |
4 | 流动就业跟踪服务费 |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96号 | 人・月 | 不超过3元 | |
5 | 外来(跨县、市)从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费 |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 | 人・月 | 1元 | |
6 | 暂住人员城市配套服务费 | 珠府常字[1994]14号 | 年 | 100元 | |
7 | 城市增容费 | 珠府[1997]58号 | 人 | 5000-20000元 | |
8 | 外工综合管理费 | 顺府[1994]76号 | 人・月 | 20元 | |
二 | 保留的收费 |
相关附件:
委管局/直属单位
省直单位
地市发改局(委)
国家及省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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