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制定公布的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2-19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粤价[2001]168号     2001-07-17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1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通知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此次国家计委公布的13种甲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医疗机构和零售单位要严格执行(详见附表);36种乙类药品,在我省辖区内执行的具体价格,我局将另行下达。 
    二、附表中未列明的其他剂型和规格,由生产经营企业按我局粤价〔2000〕317号文转发的《药品政府定价申报审批办法》要求,在7月31日前向我局申报,经我局初审后转报国家计委。
    三、附表中的GMP企业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具体企业的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认证公告》为准。     
    四、企业要求实行单独定价的,可按我局粤价〔2001〕35号规定上报,在国家单独定价公布之前,按本通知规定价格执行。    
    五、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公布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本通知从2001年7月23日起执行。各地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
13种甲类药品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序号 名 称 剂型 规 格 单位 最高零售价格 备 注(执行优质优价的企业)
GMP 非GMP
1 九味羌活颗粒 颗粒剂 15g×10袋 16.00 13.00  
2 正柴胡饮颗粒 颗粒剂 3g×10袋 16.50  
颗粒剂 10g×10袋 15.70    
颗粒剂 10g×6袋 11.80 10.30  
颗粒剂 5g×6袋 12.00 10.50  
3 柴胡注射液 注射剂 2ml×10支 3.90 3.00  
4 感冒清片 片剂 36片(薄膜衣片) 5.00 4.00  
片剂 12片×3板(薄膜衣片) 5.80 4.50  
5 银翘解毒片 片剂 12片(糖衣片) 1.60 1.30  
片剂 24片(糖衣片) 3.20 2.50  
片剂 12片×2板(糖衣片) 4.00 3.00  
片剂 40片(糖衣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