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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中央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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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粤价费(1)字[1993]1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物价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德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央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过去有关中央定的和现行省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凡与本通知规定的名目和标准有抵触的,一律废止。各收费单位必须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收据。
    本通知所附《中央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截止于一九九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中央定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

中央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

收费主管部门 编号 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中央定 省定
林业系统 1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文附件一《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 森林植物检疫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按上述文件附件二《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规定执行。
3 绿化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按每人每年两个劳动日计算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政府确定。
4  林政管理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立方米 3  6  按省定收费标准执行。包括林业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等办证费用。 
  5  林区管理建设费
  杉木
  松杂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5-10
 

10
7
 
仅限于南方集体林区县、乡政府向销售木材者收取。但设立乡级财政并从木材经营利润中得到分成的,不应再收取此费。
按省定收费标准执行
 
  6  林木采伐许可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50 此费已包括在林政管理费中,不应再收费。 
  7  木材运输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50  (同上) 
  8  植物检疫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   
  9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0   
  10  种子生产许可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50   
  11  种子经营许可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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