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粤价[2001]256号
省气象局: 为方便人民群众通过固定电话随时了解最新的气象信息,决定自2001年10月21日起取消“121”气象信息电话声讯服务费,我局粤价函〔1999〕603号文同时废止,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使用移动电话拨打“121”气象信息服务费标准仍按我局粤价〔2001〕163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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