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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16-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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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

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粤发改价格函〔2016〕5466号


  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完善收费管理政策,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联合发布的教育收费及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废止的文件见附件。

  废止的文件自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作为收费管理依据。各地有关部门应对依据本通告废止文件制定的收费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修改。

 

  附件: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10日



附件:

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发文号

1

转发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财政部综合与改革司关于大、中专毕业生改派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粤价〔1996〕175号

2

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学位证书工本费标等批复的通知

粤价〔1999〕294号

3

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财综〔2001〕17号

4

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价〔2001〕249号

5

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公派出国留学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价〔2002〕40号

6

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价〔2002〕248号

7

转发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的通知

粤财综〔2002〕26号

8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价〔2004〕240号

9

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实行收费及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价〔1995〕153号

10

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价〔2000〕211号

11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价〔2010〕138号

12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价〔2011〕312号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