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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惠州机场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已废止)

信息来源:价格管理处 时间:2015-02-06 1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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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函〔2015〕436号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机场非航空性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粤机场集团〔2015〕2号)悉。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民航发〔2007〕158号)、《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民航发〔2007〕159号)和《广东省定价目录》等规定,复函如下:

  一、同意惠州机场经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验收合格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后,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向旅客及货主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其中,货物保管费按《关于下发航空货物运输费用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总局财发〔1997〕146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客运、货运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附件中所列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提供服务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具体执行收费标准。同一货物已收取货站处理费的不再收取中转服务费。

  二、请你单位负责落实惠州机场按照明码标价等规定,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公示工作。执行中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请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惠州机场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和试行标准表(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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