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6〕6309号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简政放权、建立权力清单、做好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要求,以及省级政府定价的服务收费政策调整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等情况,我委对2015年8月公布的《广东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粤发改价格〔2015〕508号)《广东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粤发改价格〔2015〕14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目录清单中的收费项目为省级政府定价的事项,目录清单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依据、收费文件(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对象、执收单位、收费时限等,现予以公布。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委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gddrc.gov.cn/)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本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公布的《广东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广东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1.广东省省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2.广东省省级政府定价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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