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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

信息来源:收费管理处 时间:2015-12-29 0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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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2015796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编办,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编办,省直各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404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550号)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各级编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并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法制等部门加快推进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审核论证工作,做到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4727号)规定,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深入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二、建立完善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经清理规范后明确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服务时限等,并实施动态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5383号)要求,在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及时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进行规范,明确收费性质。对确有必要的极少数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在《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授权范围内,按照从严审核、从严控制的原则,建立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对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按《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批,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将其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并制定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三、切实加强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减负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讲大局、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的角度,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主动抓好清理规范工作。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学习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项目的文件规定,依据要求集中精力抓好本部门清理上报工作,确保不漏单位、不漏项目。清理规范后,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各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实施;对擅自实施没有纳入目录清单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领导的责任。各中介服务机构、事业单位不得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开展业务并收费,严禁变换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并收费,确保清理规范工作的严肃性,促进中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12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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