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韶关市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韶市价〔2001〕137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市自来水总公司通过贷款扩建和改造市区供水管网、新建韶关学院及沿途居民用水的专用管网和加压设施,从而使供水成本费用增加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同意你市城区自来水综合平均售价由现行0.87元调整为1.07元(含税,单位为每立方米,下同),自2001年12月1日起按抄见水量执行。调整后的具体分类价格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0.75元调整0.89元;
(二)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0.90元调整为1.10元。
(三)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1.05元(其中建筑业用水1.30元)调整为1.48元;
(四)特种用水
1、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由现行0.25元调整为0.50元;
2、特种经营用水由现行1.80元调整为2.10元。
二、你市随水价一并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三、请你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和两部制水价的改革措施。
四、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并将调价后的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