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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韶关市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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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韶关市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韶市价〔2001〕137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市自来水总公司通过贷款扩建和改造市区供水管网、新建韶关学院及沿途居民用水的专用管网和加压设施,从而使供水成本费用增加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同意你市城区自来水综合平均售价由现行0.87元调整为1.07元(含税,单位为每立方米,下同),自2001年12月1日起按抄见水量执行。调整后的具体分类价格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0.75元调整0.89元;
    (二)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0.90元调整为1.10元。
    (三)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1.05元(其中建筑业用水1.30元)调整为1.48元;
    (四)特种用水
    1、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由现行0.25元调整为0.50元;
    2、特种经营用水由现行1.80元调整为2.10元。
    二、你市随水价一并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三、请你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和两部制水价的改革措施。
    四、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并将调价后的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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