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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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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年八月一日         粤价[2000]186号

广州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我市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价[2000]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取得相关资质的房屋可靠性评定机构,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规定在开展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时,收取“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费”,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附表所列为最高收费标准,房屋可靠性评定应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按客户的要求及工作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收费标准幅度内协商解决。
    二、“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费”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须按《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收费。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2000年8月1日起在广州市试行一年,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试行期满前两个月请重新申报,以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附件:

房屋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表(试行)

序号

项 目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1

混凝土抽蕊取样评定

350

 

2

混凝土钢筋含量评定

构件

300

 

3

超声波法混凝土强度评定

构件

280

 

4

机械贯入法砖、砂浆强度评定

200

 

5

拨出法混凝土强度评定

180

 

6

回弹法混凝土强度评定

构件

150

 

7

房屋沉降跟踪监测

点・次

130

 

8

可靠性综合评定复(验)算:

  500平方米以内

  500平方米(不含本数)以上―2000平方米(含本数)

  2000平方米以上

平方米

 

3.00元

2.00元

1.00元

按分段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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